
境外学习时间是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审核的重要内容,不足规定时长会对落户申请产生直接影响 。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不同学历层次的留学生有明确的境外学习时间要求:博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1 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硕士毕业生需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学士学位获得者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 2 年,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若未达到上述对应学历的境外学习时间标准,相关学历学位通常不被认可,落户申请将无法通过 。

若在落户申请过程中,发现存在异地重复缴社税情况,应立即采取行动 。首先,需尽快与两地的社保及税务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社保关系清理及个税申报更正等手续 。例如,及时向上海社保部门及异地社保部门说明重复缴纳情况,按流程完成社保关系的合并与清理;向上海税务部门及异地税务部门解释重复申报个税原因,完成个税申报的纠正 。在办理过程中,要妥善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保部门出具的清理证明、税务部门的申报更正回执等 。同时,主动向上海落户审核部门说明情况,提交书面解释及已完成清理、更正的证明材料,争取审核人员的理解与认可 。不过,即便采取了补救措施,最终能否通过落户审核,仍取决于审核部门对整体情况的综合判断 。若重复缴社税情况较为复杂,或存在故意违规行为,即便后续完成整改,通过审核的可能性依然较低 。